适用对象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银行间券市场、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私募可转债,扶贫票据的中小企业
支持措施
在债券存续期内,按企业发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手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2019〕36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债券发行核准(案)文件,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办0739-536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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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739-5367220
邮箱:sysdzb@bangban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