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
支持措施
对其投资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分别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股权投资类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股权投资机构的证明材料,投资省内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证明材料、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金融办0739-536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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