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银行:
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进一步降费减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行金融机构现金保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邵金管字〔2023〕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9日起,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推行金融机构现金保函(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保函适用对象
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银行保函额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开发项目期次预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一次性或分批次办理银行保函。
三、承办银行保函的金融机构
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担保银行”)均可承办银行保函业务。
四、银行保函性质
担保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有期限、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
五、原贷款阶段性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一)合作项目建设全部完成且正在交房办证的,开发企业应加快期转现抵押权证办理进度,抵押权证交付公积金中心后即解除阶段性担保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监管。
(二)合作项目尚在开发建设中或不能办结不动产抵押权证登记手续的,开发企业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的3%使用银行保函等额置换,公积金中心收到银行保函后,与开发企业、保函银行签订新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贷款委托保函银行发放,解除原履约保证金存款账户监管。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