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处理一起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中胜诉,权利人的诉求被驳回。
此案件成为宁夏首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诉讼案,也是首个县市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一审胜诉案。
2021年10月,专利权人田某某与宁夏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一种高纯度石英砂提纯酸洗装置的专利侵权纠纷,向宁夏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请求处理。知识产权局作为居中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要求请求人补正证据材料,并迅速立案组成合议组进行调查取证,经严密的研究审理,最终经比对现有有效证据,无法判定侵权成立,依法作出驳回请求的行政裁决。
田某某对行政裁决表示不服,认为该局不依法履行调查取证职责,未能调取涉案产品的相关证据,构成行政不作为,导致行政裁决程序违法,遂向银川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10月,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局具有查处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定职责,作出的行政裁决主体适格,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故作出驳回的裁定。
据悉,该案是自2019年宁夏石嘴山市知识产权局挂牌成立后,首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诉讼案,此次法院的审判结果是对石嘴山市知识产权依法执法能力的严格检验及充分肯定,为石嘴山市今后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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