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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做好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市成立了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邵市环函〔2016〕44号)和工作方案,对县市区的环境安全隐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按照全市的工作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并开展了摸底排查,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尾矿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排查出列入环境安全隐患企业139家。
我市督促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治理环境风险隐患,购置环境应急处置救援物资,配备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对于未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的,积极督促其完成备案,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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