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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交通、国土资源、发改委、建设、城管、规划、房产、公用事业、环保、粮食、供销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及有关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三)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及资金管理;
(六)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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