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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库的管理的具体工作,办理与县(市、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
(二)负责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市财政收入调度工作;
(三)负责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汇总编制预算外收支季报及执行情况分析;
(五)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市级部门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
(六)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国库资金,办理市级预算缴、拨款;
(七)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及核算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
(九)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
(十)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十一)组织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十二)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
(十三)负责新发地方债的发放管理清收及核算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工资统发有关政策并组织市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工作;
(十五)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县市财政国库和集中收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