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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
(二)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完成全年预算收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审定市本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编制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根据人大批准下达部门预算;
(三)根据市经济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测算的增减收入及法定支出,提出预算调整安排建议;
(四)提出预备费动用方案及部分预算管理专项拨付方案;
(五)负责拟订市对市辖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办法,办理市对市辖区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有关事项;
(六)负责市对省及市对县(市、区)年终结算等有关事项;
(七)指导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和预算执行信息系统网络体系的建设,负责指标系统的指标登录审核;
(八)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等的联络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